新疆财务代理记账讲述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低于50万元(含,下同)的;“主要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度销售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的应税劳务占年度应税销售额的50%以上。
2.上述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纳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其他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单位和纳税行为不频繁的企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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