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司注销:公司注销申请材料有哪些?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加盖公章的注销证明或加盖公司公章) (原件1份);
2.企业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表中填写);
3.代理人身fen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还需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撤销决定文件(原件1份)(法院破产裁定、解散判决文件、公司依据《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5.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原件1份);
6.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1份);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1份)及所有复印件(原件);
8.报纸刊登的清算公告(原件1份);
9.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分公司注销登记情况说明;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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